9.1 主控项目


9.1.1 试运行前,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 合格。
    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     检查方法: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相关试验、测试记录。
9.1.2 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 录C的规定。
    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     检查方法:试验时观察检查并查阅交接试验检验记录。
9.1.3 电动机应试通电,并应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情况,电动机 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  1 空载试运行时间宜为2h,机身和轴承的温升、电压和电流 等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运行要求,并应记录电 流、电压、温度、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;
      2 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 的要求;无要求时,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5min,并应 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进行再次启动。
      检查数量:按设备总数抽查10%,且不得少于1台。
      检查方法:轴承温度采用测温仪测量,其他参数可在试验时观 察检查并查阅电动机空载试运行记录。

条文说明
9.1 主控项目
9.1.1 建筑电气工程和其他电气工程一样,反映它的施工质量有 两个方面,一方面是静态的检查检测是否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; 另一方面是动态的空载试运行及与其他建筑设备一起的负荷试运 行,试运行符合要求,才能最终判定施工质量为合格。鉴于在整个 施工过程中,大量的时间为安装阶段,即静态的验收阶段,而施工 的最终阶段为试运行阶段,两个阶段相隔时间很长,用在同一个分 项工程中来填表检验很不方便,故而单列这个分项,把动态检查验 收分离出来,更具有操作性。
    电气动力设备试运行前,各项电气交接试验均应合格,而交接 试验的核心是检验电气动力设备承受电压冲击的能力,交接试验 合格也就证明电气装置的绝缘状态是良好的。如果各类开关和控 制保护动作正确,则试运行中电气设备的承受故障电流和电压冲 击能力便有了可靠的安全保证。
9.1.2 在试运行前,要对相关的现场单独安装的各类低压电器进 行单体的试验和检测,符合本规范规定,才具有试运行的必备条 件。与试运行有关的成套柜、屏、台、箱、盘应在试运行前试验 合格。
9.1.3 电动机的空载电流一般为额定电流的30%(指异步电动 机)以下,机身的温升经2h空载试运行不会太高,电动机空载运行 是指设备不投料状态下的运行,重点是考核机械装配质量,尤其要 注意噪声是否太大或有异常撞击声响。此外,要检查轴承的温度 是否正常,如滚动轴承润滑脂填充量过多,会导致轴承温度过高, 且试运行中温度上升急剧。但由于电动机起动瞬时电流要比额定 电流大,有的达6倍~8倍,虽然空载(设备不投料)无负荷,但因 被拖动的设备转动惯量大(如风机等),起动电流衰减的速度慢、时 间长,为防止因起动频繁造成电动机线圈过热,故规定连续起动的 时间间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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